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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田家庵区委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十强民营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为树立我区优秀民营企业的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水平,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田家庵区“十强民营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评选田家庵区“十强民营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加速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区的奋斗目标。
    二、评选对象
    在田家庵区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商业、餐饮、交通、运输、中介、咨询等企业(不包括工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每年度由企业自行申报。
    2、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工商联、税务、统计、劳动保障等部门收集、汇总、核定企业的有关指标数据,并进行考核评分。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企业必须符合田家庵区产业发展规划,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田家庵区有较高的知名度,积极支持田家庵区公益事业发展,评选年度内在安全经营、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违法行为。
    五、考核办法
    1、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每100万元计1分。
    2、以企业当年实交税收总额,每10万元计2分。
    3、以安置本区劳动力常年就业人数100人计3分为基数,每增加100人,加1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10人计1分。
    4、国际知名企业在淮投资或开设加盟(连锁)店的计3分,国内知名企业在淮投资或开设加盟(连锁)店的计2分。
以上四项得分之和为“十强民营企业”评选的最后总得分。得分前10名并符合评选条件的民营企业,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核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奖励措施
    1、对得分前10名的企业,授予田家庵区“十强民营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每年度评选1次。
    2、区委、区政府对获得“十强民营企业”称号前3位的企业法人代表每人奖励2万元,其余企业法人代表每人奖励5000元,奖励资金从区财政支出。
    3、如在考核指标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收回奖牌,追回奖金。同时,对在评比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二ΟΟ四年度开始实行,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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