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招商引资


中共田家庵区委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全区各单位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四首之区”、实现“两个率先”,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和鼓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支持招商、关心招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确定
    招商引资年度目标总任务:每年初由区招商办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区加快发展的需求,确定全年目标任务,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下达执行。
    区属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的分解:
    1、依据
    (1)各单位国有、集体资产数量及改革潜力;
    (2)各单位工作性质及对外联系和社会影响;
    (3)单位的规模及领导职数、级别和编制内人数,分别确定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2、分项标准
    (1)正科级(实职)每人争取实现100万元,副科级(实职)每人50万元;副县级以上领导实行包点负责制,任务与包点单位任务等同;
    (2)其他在编工作人员每人20万元;
    (3)各经济主管部门、街道引资任务不低于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0万美元;
    (4)各乡镇引资任务不低于内资8000万元人民币,外资70万美元。
    第四条 招商引资的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不含公检法、武装部门)
    第五条 招商引资的考核内容
    1、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实际到位资金。引进境外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境外客商在田家庵区独资、合资、合作兴办项目的外方投资,境外各类捐款,间接利用外资。
    2、国内(本区行政区域外)实际到位资金。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国内客商在田家庵区独资、合资、合作兴办项目、收购企业的投资。
    3、各单位争取的省、市等上级部门支持资金的数字可计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一并考核,按有关文件兑现奖励。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资金确认:
    (1)按投资项目确认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或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应统计数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外方无形资产投入额为准。资产重组以重组方实际注入资金计算;
    (2)对难以判定到位金额的外来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项目投入运营后一年内实际缴纳税收总额10倍计算;
    (3)考核投资项目到位资金年度的增量;
    (4)投资规模小于30万元人民币的单个内资项目不计入考核范围。
    2、申报程序:
    (1)实行每月动态考核,由区招商办具体负责。各目标任务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填报区招商办。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进度通报会,并将各单位的招商引资进度情况通报全区;
    (2)年底进行实地考核汇总评比。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全区招商引资实绩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汇总评比,提出奖励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确认结果后,按规定进行奖励;
    (3)报送有关材料。目标任务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时,需附送相关材料。主要有:立项批复文件、特种行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4)在考核目标任务时,引进的外(内)资超额部分可折合内(外)资(按当年12月3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5)报送时间。目标任务单位须于考核次年度1月5日前向区招商办报送年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奖励措施
    1、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特别奖。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有功人员,年终经区委、区政府考核给予特别奖励。获特别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5万元(特别奖评选原则为一事一议)。
    3、给予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各目标任务单位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每实际到位外资10万美元或内资100万元人民币,区财政给予补助5000元人民币,用于完成任务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费用。
    4、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适用《田家庵区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5、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引进到民营科技园区的工业项目,除计入各单位的引资成绩外,项目入园所产生的区级财政收入,前五年由区财政按可用财力10%奖励给引资单位和有功人员(前三年入园企业税收优惠期内奖金由区财政垫资)。
    6、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参与招商引资。凡帮助引进资金兴办项目的区外单位,由区招商办与其签订中介协议,项目实施后按《田家庵区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办法》兑现。
    第八条 区招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引资,由区委、区政府另行制订奖励措施,不列入本办法考核、奖励范围。
    第九条 引荐人获得奖励后,引荐投资在5年内调出或变相调出本区的,追回全部奖金;对弄虚作假骗取招商引资奖金的,追回全部奖金。

联系电话:0554-2698145  传真:0554-2698088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东二楼   邮编:2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