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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能源发展重点


“十五”能源发展战略是: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把优化结构作为能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西部开发。

主要目标 

在总量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效率、效益进一步提高;初不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能源设计、装备制造、建设和运营体系;中西部能源开发取得明显进展。

从总量上看,到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13.2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8%。其中,天然气年平均增长13.19%,水电年均增长8.38%,核电等年均增长29.67%。全国发电装机达3.7亿千瓦,发电量17300年相比,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3.88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7.88%,提高约5.6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国原煤入选率达到50%,比2000年预计提高20个百分点。石油天然气方面,到2005年力争使石油储采比稳中有升;天然气市场开发取得明显进展。在发电环节,水电、气电、核电和洁净煤发电等清洁电力在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31%,比“九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火电装机中,基本完成对超期服役,特别是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常规燃煤、燃油机组的关停工作,使3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38%,提高到“十五”末的50%左右,使每千瓦时供电煤耗从2000年的394克标准煤,减少到2005年的380克标准煤。

从效率、效益上看,到2005年全国能源效率达到36%,比1997年提高4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5%-17%,总节能量3.0-3.4亿吨标准煤。

发展重点 

煤炭 重点建设好在建大中型煤矿项目,抓好神府东胜、平塑、平顶、平顶山和盘江等续建工程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投产;做好一批在大中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开工建设一批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能力接续和人员安置型矿井。在山西、陕西、山东、内蒙、河南、安徽和云南等煤炭生产大省安排建设1亿吨左右能力的选煤厂。抓好先进洁净煤技术典型示范,适时建设神化集团等煤炭液化和辽宁抚顺等煤矿地下气化示范工程。

石油天然气 进一步加强勘探工作;按照经济开发的原则,搞好油气田的开发调整工作。“十五”期间,力争新建9630万吨左右的原油生产能力和4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生产能力。大力开拓天然气市场,建设“西气东输”等天然气管道工程和下游利用项目,做好广东引进LNG试点工作。加大建立海外油气供应渠道的稳定和多元化。着手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国家原油战略储备能力。

电力 完成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电网改造工程。根据逐步形成北、中、南3个跨区互联电网的总体设想,“十五”期间,跨区送电和联网工程建设计划新增500千伏交流线路2500公里、直流线路4345公里。水电要优先发展西部地区调节性能好、水能指标优越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流域综合开发项目,如小湾、龙滩、构皮滩、三峡、水布垭、瀑布沟、三板溪、公伯峡等,华东及华北将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十五”期间,预计水电新开工规模约273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740万千瓦。火电优先建设大型超临界机组国产化和洁净煤发电依托工程,“西气东输”燃气电站及山西、内蒙、贵州等地的“西电东送”坑口电站。抓好在建核电项目,择机开工建设核电国产化依托工程。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继续实施“乘风计划”,安排建设约50万千瓦风电场。加速推进“光明工程”,基本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力争使800万无电人口的人均装机容量达到100瓦的水平。

政策和措施 

一是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工业管理体制,为能源工业发展提供体制保证。要继续深化煤炭、石油天然气工业改革,力争使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尽快形成“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国家监管”的基本格局,初步建成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行政措施的能源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设、改革价格及收费政策、完善税收及贴息政策等。三是研究制定加快中西部地区能源建设和促进海外油气开发的政策措施。四是落实《节能法》,提高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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