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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编制全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
;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审批或申报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区重点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三)研究提出全区内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市场体系建立。
(四)研究提出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人口、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申报利用外资项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工作。
(七)协助省级淮南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开展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